养老、托育、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_天成家政

养老、托育、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


2026-04-30 08:30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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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适用对象

  为社区提供养老、托育、家政等服务的机构

  支持措施

  一、为社区提供养老、托育、家政等服务的机构,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:

  (一)提供社区养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
  (二)提供社区养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,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减按90%计入收入总额。

  (三)承受房屋、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务的,免征契税。

  (四)用于提供社区养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务的房产、土地,免征不动产登记费、耕地开垦费、土地复垦费、土地闲置费;用于提供社区养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,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;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,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。

  二、为社区提供养老、托育、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、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务的房产、土地,免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
  三、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

  (一)与家政服务员、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戶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;

  (二)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,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;

  (三)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。

  政策依据

  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<关于延续实施养老、托育、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>》(2026年第7号)

  申请途径

 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(场所)、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

  申请材料

  ⽆

  主管部门

  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商务部门税务部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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